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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职场中签合同、离职、加班费、拖欠工资问题怎么解决?

无论你是初入职场的小白,还是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职场老手,身为一个劳动者,懂点劳动法的常识还是必要的。那么,如何在工作中用劳动法保护自己?如何在条例众多、晦涩难懂的劳动法中,筛选真正有用的干货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上海律师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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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入职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
  
  很多企业用工存在很大随意性,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纠纷发生争议需要处理的时候,劳动者往往连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都没有。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利益,法律明确规定了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为了监督企业与劳动者能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明确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报酬,满一年仍不与劳动者签订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也不允许约定终止,在解雇时只能选择合同解除,解雇难度大大增加。即便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享受了特别照顾,即使在企业发生破产重整、严重经济困难、搬迁等情况下需要集体裁员时,也要求必须优先留用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由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法终止又难以解除,造成劳动者的工龄无限延长。劳动法律中诸多标准和工龄挂钩,例如员工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计算直接挂钩,工龄越长,医疗期越长,病假工资标准越高,又如经济补偿金根据工龄计算,工龄越长,经济补偿金越高。
  
  三、试用期是“廉价期”吗?
  
  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离职或者跳槽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需提前三天。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劳动者什么情况下被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4)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
  
  (5)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6)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六、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注意如果劳动者合法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七、算不算加班?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组织生产和工作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劳动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个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
  
  八、带薪年假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这里的法定带薪年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九、员工是否在转正之后才能参加社保?
  
  很多企业认为,在试用期内双方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因素过多,所以待员工转正后再行办理员工的社会保险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但实际真的如此吗,当然不是的,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企业必须在双方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参保手续,否则,将会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用人单位降薪怎么办?
  
  用人单位降薪有两种方式:单方降薪和协商降薪。所谓的单方降薪,就是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单方降薪实际上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未经劳动者同意强行降低劳动报酬,可视为克扣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要求足额发放,用人单位还会面临劳动监察方面的法律责任。
  
  十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要求赔偿金,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已经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但用人单位逾期并未支付的情形。
  
  十二、离职后还能拿到年终奖吗?
  
  如果该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请求支付,应予以支持。劳动者在年终奖对应的考核年度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的比例发放年终奖金。所以就是说,哪怕你离职后,也是可以索要年终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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