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家庭的需要,以及因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一)双方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由双方平均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没有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债务,协议不成的,仍由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死亡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幸存的一方承担清偿连带债务的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关键看借的钱是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还是生产经营。如果是借款人自己使用,对方不知道,或者不认可,并且对方因为后期借款而没有从中受益或者受益,那么就不是共同债务,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债务。
比如一方向自己的亲戚借钱结婚,除了自己出钱外,还借一部分钱给自己的家乡或近亲属盖房子或买房,借钱开公司,在对方不同意后不享受公司的利润,私自借钱放高利贷形成拖欠债务。
最常见和最容易识别的普通债务有:
1.一方婚后借钱购买共同拥有的房屋;
2.如果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如果最终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处理,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即使对方不承认婚前贷款,法院也会认定婚前贷款为共同债务;
3.一方未履行家庭义务,从未向家庭支付过款项,另一方为子女的教育或生活费借款的;
4.或者用来偿还普通房贷的借款也是普通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
第五十六条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由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要承担家庭财产。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由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民财产承担;事实上,如果由一些农民成员经营,应由这些成员的财产承担。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事后共同签名或者追认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第一百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一并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属于对方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