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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咨询: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上海律师就来给大家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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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放弃遗产继承的公证应当由本人持以下材料,分别是:

1、有本人签字的放弃遗产权声明书;

2、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材料。持以上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民放弃遗产继承应当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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