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平台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上海离婚律师:远离家暴

现在家暴的案例已经不再是少数,  对于家暴过后怎么维权上海离婚律师有话要说。下面先跟着上海离婚律师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件。

币游国际12.jpg

  
  案例回放
  
  初某,女,2004年经人介绍与王某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王某甲。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较差,因家庭琐事经常生纷,王某经常对初某实施家庭暴力。自2009年12月份,初某与王某分居至今。因草率结婚,感情不和,双方多次协商离婚,但协商未果。诉请法院判令准予初某与王某离婚,婚生子王某甲由初某抚养,抚养费由王某每月承担600元,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依法分割。
  
  经法院审查后认为:初某与王某婚后感情较差,因家庭琐事经常生纷,致夫妻感情日渐疏远,现双方已分居生活两年多,可确认初某与王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初某与王某离婚。分居期间,王某甲一直随初某生活,由初某继续抚养为宜,王某应支付抚养费,考虑王某甲现在城市生活和王某经济状况,法院酌定王某每年给付抚养费6000元。初某陪嫁财产组合家具1套属其个人财产,依法归初某所有,王某应予返还。王某开办经营羊汤馆和广告公司,未经初某知道同意,初某均不予认可,本院酌定其经营财产和收入归王某个人所有,其为此所借债务由王某个人负责偿还。
  
  现在的初某已经走出婚姻失败的阴霾,生活逐渐步入了正轨,对生活充满了信心。
  
  专家点评
  
  本案中,初某和王某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后双方感情破裂,且王某经常实施家庭暴力,法庭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法院考虑到王某甲一直随初某生活,认为由初某继续抚养为宜,判决由初某继续抚养,较好地照顾了孩子及女方的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母的除外。
  (二)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 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四)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
  
  以上就是上海离婚律师整理的关于家暴的案件,女性朋友遇到家暴时一定不要害怕要勇于给自己维权,在结婚之前也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对方为人,不要被爱情冲昏头脑。若有需要可联系上海离婚律师。
上一篇:上海律师浅谈子女抚养问题
下一篇:上海离婚律师:夫妻忠诚协议
联系我们
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普陀区曹杨路450号绿地和创大厦1609室和2206-2207室
关注我们

官方公众号

Copyright © 2020 上海币游国际律师事务所 .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Wanhu.沪ICP备18019711号-5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