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平台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上海离婚律师浅谈关于孩子抚养权

上海离婚律师处理的离婚案件不再少数,引起离婚纠纷的主要是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现在关于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样规定的呢?下面跟我上海离婚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院会根据上面的条件来作出孩子抚养权的具体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上一篇:上海离婚律师:协议离婚后后悔了怎么办
下一篇:上海律师浅谈子女抚养问题
联系我们
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普陀区曹杨路450号绿地和创大厦1609室和2206-2207室
关注我们

官方公众号

Copyright © 2020 上海币游国际律师事务所 .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Wanhu.沪ICP备18019711号-5

在线留言